即宣布了一条纪律,县里所有的项目,不论大小,申报和结算这两个环节,必须由他本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。谁若违反这条纪律,就追究谁的责任。 随后,李初年宣布散会。 常务副县长在汇报工作时,已经汇报了,说只有五百万以上的项目才会有县长签字批准。 常务副县长说的这个规定,是指原先的县长。 原先的县长已经被撤职了,只是没有被立案调查,这厮被调到了市委办工作,职务竟然还是正处级。 李初年宣布这条纪律,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。 李初年直接来了个不论项目大小,都要由他亲自签字批准。而且还是在申报和结算两个环节。这样就把每个项目的源头和收尾都给牢牢地把控起来。 不论什么项目,也不论项目的大小,往往都是贪腐的重灾区。 ...
李初年童肖媛正道红途